作者原标题:支持还是反对“番茄花园” “番茄花园”网站站长涉嫌盗版侵权已被警方拘查。出人意料的是,针对此事件,不少门户网站随后展开的专题调查显示,占据压倒性多数的被调查者支持“番茄花园”,支持者的理由基本集中在举报者微软公司垄断市场。
理性来讲,这一调查结果有喜有忧。喜的是,支持者的理由不再是面对中外纠纷,简单地从狭隘的民族主义出发判断是非,而是开始采用法律思路;忧的是,支持者对垄断行为、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法律应用和思维判断仍有误区。
作为软件行业的领先企业,微软公司在中国乃至全球市场的垄断地位勿庸置疑。但是,如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一样,中国的反垄断规制采取的也是行为主义而非结构主义,即,中国的《反垄断法》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而非垄断企业本身的客观存在。因此,我们不能仅依据某企业产品市场份额较高等直观印象便先验地推定该企业违法违规。
退一步而言,即使微软的确涉嫌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该行为也只能由公权机关给予认定并进行相应惩处。提供盗版也好,猎获盗版者也罢,他们所假托的“以暴制暴”无助于改变其侵权的本质。而上述网络调查所显示的结果,若真能反映多数人的意见,则此类所谓“民意”,也只能被认作为“多数人的暴政”。
现代国家赖以运行的基石是法治,而法治赖以推行的基石是法律,以此来实现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的权威性。很显然,这种权威性不能仅来自于外在的、国家力量的强制或社会力量的督导,其更重要的源头应在于全体公民观念上的对于法律以及法律所含有的价值要素的深切认同和高度依归。
中国曾经历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国民的法制意识尽管不断提高,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显不足,再加上法制建设本身仍在完善阶段,这些先决条件导致了民众“畏法”、“轻法”两种现象并存的尴尬情景。而按照哈佛教授迈克尔·波特的学说,诸如此类“基于软实力”的不足,势必严重削弱中国致力于构建的“最根本、最难替代和模仿、最持久和最核心”的国家竞争优势。
我们仍以“番茄花园”事件来看此问题:过去相当长时期内,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作的努力不可谓不大,但是这些努力并未完全取得预期效果。而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恶果,并不仅止于加剧国际贸易摩擦,更重要的是,盗版、仿冒等行为客观上还压制了本土企业研发的热情,并阻碍企业做大做强。
中国提出了依靠自主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从横向比较来看,要缩短与发达国家在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差距还需各方共同努力。以专利申请为例,目前,每年国外来华申请量与本土自产申请量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尤其是在医药生化、电子信息等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领域,两者间的比例更是高达9:1左右。
除了政府引导、政府投资,提升创新能力更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完备的法治为此提供足够的保障。情况正如中国政府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过程中指出的那样,中国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视并非因为美国的压力,中国的考量是如果仿冒普遍存在,中国本土的软件工业和音像工业势必无法正常发展。
值得强调的是,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基建于公民自觉。否则,即使执法者能够做到“违法必究”,但其高昂的成本最终仍将分摊至全体国民。(《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