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李晨光)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房地产权属登记,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9月1日起,市内六区以外北辰等新四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至此,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现了房地统一登记。
在总结前两年房地统一登记工作经验基础上,从今年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
为方便当事人,提高登记效率,市国土房管局对各登记机构的分工进行了明确: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也就是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手登记,由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后,房地产初始登记前的各类登记以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公安等单位所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的各类登记,包括已取得房证、地证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以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等与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关系最密切的登记,统一由各区县房管局负责办理。
为保证新老证书的平稳过渡,2008年9月1日前已经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仍作为房、地权利的凭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