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狗患·立法篇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浮出水面
海口立法剑指狗患频发(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杨燕生
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年底,海南省海口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2007年立法计划,拟提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批地方性法规,其中和一些养狗市民紧密相关的《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也被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项目。
狗患频发促养狗立法 如今养狗已经成为一些人寄托情感、丰富生活的一种方式,但随着城市家庭养狗数量增多,由于相关法规滞后,社会治安案件频发,特别是狂犬病增多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对此,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狗患频发养狗须立法。
2007年3月,台盟海南省委员会及海南省政协委员李少凡分别向政协海南省四届五次会议提交相关提案。台盟海南省委员会的提案中说,据统计,海口市目前共有各类犬约5万只,且存在管理盲区、引发邻里矛盾、城市环境污染、传染病危害等诸多问题。海口市至今市民养犬办证率则少的可怜,自1995年至2007年以来养犬办证不到100个。海口卫生部门的数据表明,每年海口市被狗咬伤的人就有4千人之多,每年到海口市卫生防疫部门打防疫针的有3万多人。
对此,海南省政协委员李少凡提出《关于制定<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台盟海南省委员会也建议,海口市政府应尽快制定、颁布《海口市养犬管理办法》,有效治理犬患,规范养犬行为,同时设立统一专门的养犬办证窗口及24小时举报咨询投诉电话。
2007年6月,海南省公安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对两个提案分别作出答复。省公安厅对李少凡委员《关于制定〈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议案》作出的答复说,制定《海南省养犬管理条例》,目前已刻不容缓。
对于台盟海南省委员会的建议,海口市政府办在答复中说,该市公安部门从2006年开始,就如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于该年年底起草了《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报送市政府。2007年5月25日,该市公安局召开《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
2007年7月,时任海口市法制局局长的张韵声在椰城纠风热线节目中透露,海口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形成初稿。
传登记费贵引来弃狗一片 据小动物保护人士介绍,《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在讨论过程中,有关方面对养狗登记办证的手续费尚未确定,而传言称海口市实行养狗登记办证之后,每条狗将缴纳1000元钱的手续费,导致海口街头频频出现家狗遭遗弃的现象。
一些养狗户将喂养的狗随意抛弃不说,还有人将打伤的狗堵在下水道。那段时间,海南省小动物保护协会以每日五六条的数量收养着街头流浪狗,除向定安县送养了200条流浪狗外,协会内还收养了数百条流浪狗,弃狗的出现给有关部门增加了不少负担。
后来有关方面辟谣,称每条宠物狗办证需交纳千元手续费纯属误传。
为了条例的出台海口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发放了调查问卷,专门派人赴南京、苏州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借鉴、学习这些城市好的做法和经验,他们深入对北京、广州、郑州、深圳、珠海、昆明等城市的养犬法规进行研讨,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类比参考,并组织召开了条例听证会,再一次听取市民的意见。
2007年10月份终于完成了条例的草拟工作并上报市政府。2008年2月19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对养犬主体资格提出严格要求,比如要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条例对养犬行为实行限养制。包括养犬区域限制、养犬类型限制以及养犬数量限制。
本报海口9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