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召开立法座谈会,人大代表建议
养多只犬,可实行阶梯式收费
本报讯 (记者/陈洁娜实习生/陈晓华通讯员/穗仁宣)市民养犬,犬只应该由公安、城管还是畜牧所来管?一户家庭限养一犬,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就《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召开立法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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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一】
是否应该让公安机关来管狗?
今年7月底,《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州市养犬管理政策将从以前的高收费限养转变为规范养犬。根据《条例》,养犬管理费由原来第一年的10000元降至700元,第二年的管理费由原来的6000元降为300元;同时规定,犬只三月大须进行免疫、流浪犬允许个人来领养、土葬犬只尸体最高罚款200元等。
昨日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归属争议最大。据了解,公安机关曾作为旧的养犬条例的主管部门,那么新条例中主管部门是否需要易主,还是维持原状呢?
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超莹指出,公安机关的编制、警力有限,把管狗的责任交给公安部门其实不符合实际。她建议,日常的养犬行政管理,如登记、管理费收缴等工作可交由畜牧主管部门,而执法方面的工作则可交给城管。
市法制办的代表解释称,考虑到广州市现有的养犬管理的现状,同时也借鉴了国内许多城市养犬管理的经验,政府考虑了执法力量,因此新《条例》把公安机关确定为主管部门。
【热点二】
一户限养一只犬是否合理?
《条例》规定,行政街辖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有部门代表解释,由于养犬人跟非养犬人的意见难以统一,考虑到广州市的生活空间比较拥挤,人口基数大,养多只犬在日常生活中对其他人造成干扰,所以在城市范围内规定一户一犬。
针对这个限养条款,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委会党委书记谭钜添对其可行性提出质疑。他指出,农村夫妻俩有两个户口,一个是居民户口,一个是农民户口,那么一户人是指一所房子,还是以户口簿来界定呢?
王超莹说,《条例》的目的不是限养,而是管理,那么“一户一只”是否合理,值得商榷。狗是否也应该有个伴呢?她建议,在养犬收费问题上,可实行阶梯式收费,政府鼓励只养一只,多养的话则提高收费标准,以此来弥补管理成本。
【热点三】
自家养犬是否应该征得邻居同意?
对流浪犬、弃养犬的处理上,广州市公安局的代表建议,流浪犬、弃养犬的危害比较大,如不及时收容,可能在街上咬人、伤人。但如果收容所距离市区太远,则可能市民怕麻烦,不想养狗了就把犬只随便丢在大街上。该代表建议,可在郊区设置大的犬只收容所,同时在市区设置暂留所,当市民不想养犬了,可以就近送到暂留所,或者在街上发现流浪犬,也可以交由暂留所处理。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于条例法律责任中提出的“没收犬只”有异议。王超莹认为,没收犬只等于没收个人财产,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她提倡,采取收容狗只的措施,直到养犬人履行了办理免疫、登记、缴纳管理费等义务后,犬只由养犬人领回。
而针对养犬有没有必要取得邻居同意的问题,与会代表多认为没必要设这样的条款。“显然,不养犬的人不会乐意邻居养犬,设这样的规定不太实际,而且容易引发邻里纠纷。”有人大代表如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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