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世斌通讯员王井堪靳彦丽)河北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企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从今年8月起,在1998年9月底前退休的企业职工,后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河北省这个《通知》以1998年9月底为分界线,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和规范。1998年9月底前企业发生的1~4级工伤职工,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其养老金、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998年9月底后企业发生的1~4级工伤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知明确,对于1998年9月底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后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