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天津日报《麻醉师卖保险谁敢不买?》一文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市保监局已责成财险处就此事展开调查。众多读者向本报反映类似问题,并指出这一医护人员推销保险的怪象在本市不少医院都存在,甚至还有更令人敢怒不敢言的。
多数读者认为:错的不是麻醉意外险本身,而是这样违法经营的推销模式。保险行业作为朝阳产业,应该诚信经营,而不是投机取巧、以势压人。这样见不得光的营销模式,虽然可以产生短期利润,但却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造成巨大损害。
权威人士介绍,中国保监会历来对医院内大肆推销各类保险的行为十分关注,并从2006年9月1日开始,明令禁止医院出售各种“健康险”。“这种麻醉意外险顾名思义属于‘意外险’范畴,并不是‘健康险’,属于新兴险种。但从该条款颁布后,很多保险公司瞄准患者心理,开始有针对性地加强这一险种的营销。保险公司确实没有很好的销售途径,由医护人员违法出售是显而易见的短视行为,容易引发患者的反感。保险公司应通过加强宣传让大家增强投保意识。”
另外针对本案例,多名律师提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保险购买者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提出申述。
读者王先生等则认为,类似“威慑性服务”显然不仅仅存在于卫生行业:“老百姓在与好多职能部门,尤其是强势部门打交道时都会遇到。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很多强制性服务已经彻底消失了,有的则弱化,蜕变成了所谓的可选择性的服务,例如麻醉师卖保险。这样的服务往往是带有‘威慑性’的,有着如果不接受,可能会有不良后果的潜台词,所以即便不违法,对于接受服务的普通群众来说,也肯定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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