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黑专门抢情侣6人团伙获刑 主犯被判13年
半岛都市报9月1日讯(记者 刘建)来自沂水的任某等6名男子不务正业,目光盯在了北岭山上的情侣身上,他们多次趁夜间游客稀少时持刀抢劫谈恋爱的青年男女。
来自沂水的任某曾于2003年因犯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2006年因犯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是重新走上社会后仍不务正业。经过观察,他注意到北岭山公园树多林深,游客稀少,比较容易下手,就动了抢劫念头。2007年5月25日22时许,任某伙同宋某等人预谋抢劫后,在北岭山公园内持刀、电棍威胁在此游玩的一对恋人,将他们的钱包抢走,钱包内有1900元。见这对恋人不服从,他们上前就殴打这对恋人。任某等人抢劫得手后逃离现场。2007年6月8日22时许,任某又伙同徐某等人来到北岭山公园内进行抢劫,在公园内遇到了一对男女青年,任某等人拿出刀、电棍威胁两人交出钱财,两人只好听从,身上的20多元现金、1部手机、2张银行卡被抢走。2007年7月23日22时许,任某又带几个同伙来到北岭山公园内,持刀抢劫在此游玩的一对男女青年,其中男青年不从,任某等人朝其腹部连捅数刀,最终抢得两部手机。在抢劫过程中,女青年还遭到侮辱猥亵。经医院诊断,受伤男青年身体多处皮肤裂伤,右胸骨旁裂创深达胸腔,致使右肺上叶贯通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2007年8月2日,任某因有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查获,主动供述了伙同他人抢劫的犯罪事实,随后,警方又将参与作案的宋某、徐某等5人抓获。警方调查了解到,2007年2月5日19时许,徐某、马某、宋某等人到保张路持刀进入受害人黄某室内,将黄某等3人砍伤。2007年7月19日23时许,马某等人预谋抢劫后,在胶州市北关镇抢得一独行女青年现金23元、金项链1条和手机一部,赃物销赃与所抢赃款共同挥霍。
四方法院审理该起团伙案件认为,任某多次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在北岭山公园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他5人也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任某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尚未掌握的抢劫罪行属于自首,又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最终,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不得假释,同时赔偿受害人13000多元的损失,其他几个团伙也因抢劫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4年不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