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身份证的官兵 |
驻青官兵有青岛“身份”了
青岛昨为首批30人发放居民身份证,军人办保险买车房更方便
□记 者 刘爽
□通讯员 王进
本报青岛9月1日讯 9月1日上午,在青岛市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首发仪式上,驻青部队的30名官兵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自此,青岛市为驻青部队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正式启动,驻青部队人员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历史宣告结束。
根据去年10月底颁布的《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青岛市和北京市、宁波市作为全国三大试点城市,自2008年4月起展开为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集中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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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某部军官姚兴波是首批拿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驻青部队人员之一,记者看到他手中的身份证与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一模一样。姚兴波告诉记者,以前他和战友们只有军官证等部队身份证件,有时自己以社会个人的身份出门,住宾馆如果不是部队的招待所经常不给开房间,需要用家属的身份证才能订上房间,非常不方便。“去年有个弟兄要结婚了,他的爱人曾开玩笑说他没有身份证,嫁给他就等于嫁给黑户了。”姚兴波说,因为身份或者头衔变更,许多人现在的军官证和结婚证上的号码都不一样,“曾经有个战友因为转业,连号码都没了,但是结婚证上的证件还是过去的军官证,现在他要买房子了,还得让部队出证明。”
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于卫东表示,公民身份号码和居民身份证具有法定性、唯一性、稳定性、强制性、通用性等特点,军人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办理诸如储蓄、保险、购车、购房、考取驾照等涉及个人事务时将更加便捷。部队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后,还将继续持有并使用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于卫东透露,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青岛市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集中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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