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竞标被列“黑名单” 广东一公司被判赔偿20万元 新华网广州9月2日电(记者孔博)广东东莞一家没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为了竞标某项建设工程,冒用广西一家公司的名称及资料而中标,导致广西的公司被青海省建设厅清退出该省建筑市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侵权企业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要经营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并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东莞天盈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经营产销PE管材、PPR管和其他塑料管材,无建筑资质。
2005年,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就“综合利用项目地下管网及辅助设施管网工程(B标段)”对外招标,天盈公司委托深圳市亚大机电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投标事宜。但由于双方均无建筑资质,故利用佳迅公司的资质证书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进行投标。2006年1月,天盈公司中标,并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为799万多元。
2007年5月,青海省建设厅依法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25家省外企业中的10家给予清退出该省建筑市场的处理,其中包括佳迅公司。同年4月,山东省建设厅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对青海省建设厅限定入青资格或清出建筑市场的企业,一年内不允许承接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
东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天盈公司在委托亚大公司投标建筑工程项目中,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使他人误认为是原告的商品(服务),同时在自身没有取得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其商品(服务)作虚假表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因被告的冒用行为而导致被青海、山东两省清出建筑市场,遭受损失,在侵权所得无法计算的情况下,依法酌情确定被告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原告20万元。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