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2日电(记者朱薇)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获悉,从今年10月起,企业职工包括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的发放金额从目前发7个月的工资或养老金上调为15个月的工资或养老金。
按照新标准,企业职工死亡标准可提高8800元至1.4万元。
据了解,目前,重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享受两项待遇:丧葬费2000元;一次性救济金,由企业向死亡职工直系家属发放死者7个月的工资或基本养老金。按照这个标准,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待遇人均约1.4万元,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待遇人均约1万元。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周平介绍说,按照新标准,企业在职职工的死亡待遇,人均可达到2.8万元,比旧标准多1.4万元;而参保企业人员的死亡待遇,比旧标准人均多8800元,可达1.84万元。除了企业在职职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外,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待遇的人员,死亡待遇也同时提高到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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