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满女儿恋爱欲炸楼自杀被判刑
李罡 邹涛
本报报道 一老汉因对女儿恋爱问题不满,竟冲动到要点燃天然气炸楼。近日,该老汉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08年4月5日18时许,在本市西城区北露园8号楼的家中,因女儿的恋爱等家庭问题,起意自杀,利用钳子、改锥等工具破坏自己家厨房里的天然气灶具,释放天然气,危及整栋住宅楼的公共安全。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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