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上海市金融办了解到,上海市金融办9月中旬起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国庆前后有望推出上海市首批小额贷款公司。
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已召集崇明、浦东、宝山、嘉定、闵行、青浦、松江、金山、奉贤和南汇10个区(县)开会进行了试点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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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在试点区(县)实际的投资人及规模标准,即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其他股东原则上为所在试点区(县)的投资人。试点期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崇明县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崇明县2000万元)。
对于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要求,《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50%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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