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砸开的大门上还留有封条。本报记者张沫摄 |
妻子委托物业封门致丈夫难进家
男女双方正在闹矛盾丈夫起诉物业维权
被砸开的大门上还留有封条。本报记者张沫摄 本报讯(记者苏季)在夫妻双方正在闹矛盾期间,业主郝女士委托物业将朝阳区小庄6号院202B房间的门锁更换并封门,导致丈夫王守东无法进门。认为物业所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昨天,王守东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
王守东说,他和妻子在2006年12月份入住该小区。半个月前,他到外地出差,前天返家时发现,大门门锁被更换并被物业贴上了封条,导致他无法进房。
物业的解释让王守东非常不解。他说,他正与身在美国的妻子闹矛盾,但那是他们夫妻间的事,不能成为物业阻止他进入家里的理由。他认为,物业没有权利封他家的房门。周旋近一天后,昨天0点左右,王守东在民警的监督下,用锤子砸开家门进入屋内。记者昨天看到,事发房间的大门仍留有破损的封条,标有“中国第一商城保安部封”字样。
小区物业为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第一商城管理处。物业的一名王姓经理说,贴封条和更换门锁确为物业所为,但那是受业主委托。此前物业接到业主郝女士的传真,委托对锁芯进行更换,且未得到她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自从王守东出现后,物业一直与郝女士联系开门一事,但对方始终不接电话。他表示,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郝女士的名字,物业的相关资料上也没有关于王守东的备案,王守东出示证明材料为结婚证复印件,物业无法核实他的身份,因此不能帮他开锁。
王守东说,他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并于昨天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昨天他已经收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小区物业经理表示,物业会继续联系郝女士,并将向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张起淮律师说,如果业主有书面委托,要求物业对其房屋进行看管,那么物业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若委托人没有讲清委托保管的财产还有其他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物业在未查清的情况下,擅自采取任何行为,只要对其他权利人造成了侵害,就构成违法,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不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程序采取的强制措施,扣押、封存、滞留任何财物都构成侵权或者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张起淮说,物业需要明确所要保管的财物的所有人究竟是谁,要征得全部所有人的同意,明确授权,方可采取委托人委托的形式进行职责范围允许内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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