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钱时被偷
事发西安市临潼区邮政局晏寨邮政储蓄所内民警5小时后才看到监控录像,错失破案时机
柜台“槽”里的钱还没有全部拿出,剩余的钱就被身边的男子一把抓跑。
事件
储户数零钱 整钱被偷走
昨日上午8时许,50岁的任巧样来到临潼区邮政局晏寨邮政储蓄所存钱,随身携带的布包里,装着丈夫打工挣来的3000元,这3000元中有20张是百元面额,剩下的是20元、10元、5元不等的小面额钞票。好不容易排队轮到自己,任巧样把钱从包里取出,放入柜台上的“槽”中,“营业员让我再点一下。”任巧样从“槽”中将钱拿出来,走到不到两米远的地方开始数钱。刚坐下,一位办理业务的老者就提醒她:“不敢数了,钱被人拿跑了。”
任巧样急忙过来,在刚才取钱柜台前的地上,还落着两张百元钞票。她捡起钱追出储蓄所,但抓走她钱的男子已不见了踪影。
回头再数一数手中剩余的钱,只剩了1200元,“我年龄大了,手脚也不灵活,肯定是我刚才往出拿钱的时候,只把零钱拿出来了,没有拿一百元的,放在‘槽子’里的钱就被那个男子拿跑了,这两张是他掉下的。”任巧样噙着眼泪说。
关注
查看银行监控 有无明确规定
关于办案民警查看监控录像,比较统一的说法是:“持有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介绍信。”而普通客户是否有权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以及按怎样的程序来查看,无论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只是一个笼统的“内部规定”。
昨日下午,陕西银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普通客户是不能随便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的,如果储户向银行提出要求,履行一定程序后银行应该予以满足,但“我们对调阅银行监控录像没有具体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工作人员则确认,中国人民银行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
西安市某商业银行支行负责人刘先生说,设在银行内部的监控设备针对的并不是储户,设立它的本意是为了监控内部工作人员。
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川认为,银行不能因为掌握了优势资源(包括监控录像),就可以拒绝客户的合理要求。从这个层面来讲,银行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普通客户的合理要求。
调查
5小时后看到录像已失最佳破案时机
上午9时许,接报警后,临潼公安分局秦陵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听了任巧样的讲述,民警到储蓄所要求调阅当时的监控录像。但储蓄所工作人员拒绝。“他们说,没有介绍信不能调阅监控录像。”民警说当时他们出示了警官证,并一再向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这是一个突发事件,早一点看到监控录像,说不定就能很快找到嫌疑人,如果开好介绍信,最快也要半个小时,能否先看监控录像,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可他们一直不同意,他们领导回来后也不同意。”办案民警说。
无奈的民警只好带着任巧样,到分局开介绍信。
直到下午2时许,从分局开好介绍信的民警才从银行看到监控录像,“虽然已经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但已经不太好找到人了。”民警说。
录像显示,任巧样的钱还在“槽子”中的时候,身边一身穿白短袖、黑裤子的男子已将自己的银行卡从“槽子”递给了营业员。
当任巧样拿走自己的零钱时,下面还有2000元整钱没拿走,该男子一把将“槽子”中的“余额”拿走,转身就出了储蓄所。而此时,该男子的银行卡还留在储蓄所柜台内。
在任巧样跑出储蓄所追人时,储蓄所营业员拿着该男子留下的银行卡,问这是谁的银行卡,储蓄所内一名女子回答是她的银行卡,并输入密码取走了3000元。
随后,该女子和一名抱着孩子的妇女一同离去。“根据监控录像,那名男子和后面这两名妇女肯定认识,而且,这两名妇女是在该男子跑了之后才慢慢离去的。在我们来的时候,她们应该没有走远。”办案民警肯定地说,该男子顺手牵羊将任巧样的1800元拿走,已涉嫌盗窃。
表态
储蓄所会解决好问题
昨日下午,晏寨邮政储蓄所内,记者找到了当时为任巧样办理业务的营业员,但其拒绝介绍当时情况。
储蓄所负责人说,任巧样在存款时的确有不少零钱,当时营业员要求任巧样将零钱整理一下,但就在那个时候出了事。他说:“目前我们已经在全力解决此事,肯定会帮助储户解决好问题。”
他说,关于调阅监控录像,“根据规定,必须要有区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介绍信,才能调阅。”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何杰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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