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也举行记者会,并同步收看电视。(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
陈水扁昨天在特侦组侦讯结束后举行记者会 |
台海网9月4日讯 陷入海外汇款风暴的陈水扁昨天又展开反击。他说自己使用“国务机要费”,就像马英九特别费案被判无罪确定理由“支出大于收入”一样,绝没有贪污、歪哥或A钱。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在特侦组侦讯结束后举行记者会。他以看板及书面资料花了近四十分钟“独白”,先从预算编列的沿革,解说“国务机要费”是“最早的、也是最特别的特别费”;随后分别把李登辉及马英九都拖下水,极力证明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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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举李登辉的“国安”密帐为例表示,“总统”可支配的钱不限于“国务机要费”,还包括“奉天专案”,甚至有百分之七十五没有单据,这些公家的钱不必编列正式的年度预算,不必送“立院”审查,“审计部”更没有审计及决算。
他接着表示,马特别费案被判无罪,不是因为特别费是实质补贴或历史共业,而是最高法院认为“马英九特别费的支出远大于收入”。
陈水扁指出,马英九在二OO六年十月二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间捐出一千三十百六十八万元(新台币,下同),占八年支领特别费总额一千五百三十万元的百分之八十九点四一,“换句话说,八年领的特别费都没花,到案发后才在一、两个月内全部花完,这样也算数?”
他还说,最高法院的判决以“混同理论”,把马英九在特别费爆发前捐款五千一百五十万元,都当作特别费的支出,“如果支出大于收入,没有不法所得,就没有贪污犯行。”但他质疑马英九“灌水”,因为这五千一百五十万元中,有五千零五十万元是两次市长选举的补助款和结余款,而其捐款总额中的四千七百五十一万元(占捐款百分之九十二)还是捐给自己的基金会。
陈水扁最后表示,“国务机要费”“生吃都不够了,怎么晒干?”根本就没有剩余,还要用其他私款补其不足。他绝没有把“国务机要费”放在私人口袋,也绝没有汇到国外去,都是公款公用。
“但是,有人的特别费是直接汇入自己的帐户,并向‘监察院’申报,变成自己的钱!”他暗指马英九,如果特别费案没有爆发的话,“这些公款就变成他的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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