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
我国首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李松涛)国家人口计生委今天公布了“三定”方案,增设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这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第一次专门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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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复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三定”方案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职责将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加强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与此相适应,国家人口计生委增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并将发展规划司、科学技术司分别更名为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和科学技术服务司。
其中,新增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将负责研究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从职能上看,“三定”规定赋予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主要职能包括11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新增和拓展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等方面,共包括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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