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取得报考岗位第一名遭举报,同家医院两次检查结果大不相同
凭啥取消我的考警资格
本报安康讯(记者 俞刚)如果不是被人举报,石泉23岁女孩晏藜就可参加9月2日公安部门举行的体能测试,很可能如愿实现自己多年的梦想——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同家医院两次检查结果不同
晏藜2006年毕业于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先后在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当协警。2008年,她参加了安康市招警考试,从4月至7月,经过笔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晏藜总成绩名列所报职位第一,并且在8月1日以各项指标全部合格顺利通过了由安康市人事局、公安局、监察局共同组织、指定在安康市中医医院进行的体检。
意外的是后来她却被告知:有人举报她眼睛有严重斜视,要做视力复检。8月7日,晏藜按要求到人事部门指定的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了复检,结论是:矫正视力为右眼4.9、左眼4.7,同时“右眼外隐斜5-10度”。这一结果不符合陕西省人事厅、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的“双眼视力要达到5.0以上”的标准。
据晏藜讲,8月1日的体检非常严格,由人事、公安和监察部门共同组织。8月15日,晏藜独自前往安康市中心医院眼科对自己的视力进行了检测,奇怪的是第二次检测结果却为:右眼1.2、左眼1.0。用医学换算后,双眼视力均在5.0以上,符合招录警察的条件。“同一家医院怎么两次测试的结果就不一样呢?”晏藜百思不得其解。
人事部门:以第二次复查为准
晏藜随后向负责招录工作的安康市人事局等部门申诉,回复却是以第二次复查为准,不再作其他复查。9月2日是本次招录警察的体能测试日,由于所报考的宁陕公安局计算机岗位就一个名额,原本属于晏藜的名额顺理成章被总成绩低她10多分的第二名递补。
9月1日,记者从安康市人事局获悉,当时对晏藜复查是有人举报她眼睛存在斜视,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晏藜视力不合格。安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副科长廖安说,按照相关规定,只能以第二次复查结果为准。“为什么非要以第二次复查的结果为准不可?为什么我的眼睛被别人一举报就不合格了?为什么我去做检查结果是合格的……”这下晏藜就更不明白了。晏藜不甘心,半个多月来,她和母亲从百里外的石泉县十多次赶到安康市,跑遍了人事、监察等能想到的部门,但被取消的资格始终没有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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