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 省政府向设区市派驻督察员 首批6名督察员在承、秦、邯上岗,年底前其他市全部配齐 本报秦皇岛9月3日电(记者马朝丽)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在秦皇岛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省政府将向设区市派驻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员。
6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将首先在承德、秦皇岛、邯郸3市上岗。石家庄市不再单独派驻省督察员,由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的督察员开展工作。今年底前,其他设区市将全部配齐。
首批6名督察员都具有丰富的规划监督管理经验,在地方担任过规划、建设部门的领导,熟悉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工作水平、专业技术和沟通协调能力。督察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可连任连派,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缩短或者延长任期。督察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原则上不派至户籍所在地或曾长期任职的设区市。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但由于监督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一些地方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重审批、轻监管,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和修改规划以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据了解,督察员的督察原则是依法督察、公正公平、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督察重点是督察派驻地有关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媒体反映有关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员及时与派驻地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不力的,督察员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派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应当立案查处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