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3年,至2010年示范县要达85%以上 本报9月3日讯(记者张淑会)至2010年,全省85%以上的县(市)要达到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标准。这是省卫生厅今天下发的《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在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省卫生厅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活动,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据介绍,创建活动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分年度实施。今年,各市可选择2个县(市)先行试点。2009年底,各市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要达到45%,2010年底要达到85%。
方案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医疗设备装备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并要与医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占人员总数的90%以上。院长实行公开选聘,人员实行全员聘用。
乡镇卫生院建成后,将重点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尤其要增强预防保健、急诊急救、产科和中医等功能。中心卫生院除一般卫生院具备的功能外,还要成为一定区域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