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阳)记者昨天获悉,一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首个公开听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今年6月,市一中院实行“再审公开听证制度”。即民事案件是否能够再审,不再由法官“一言堂”,而是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举证协商,来“研究”是否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再审决定。
首起再审申请案件,是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和餐饮经营者汪传德之间的一场租赁纠纷审结。法院依据判决,责令北京科技职业学院退还汪18万元预付租金。在执行阶段,科技职业学院的财务人员发现,自己手中有张已向汪退还10万元的财务凭证,遂提出该案的再审申请。
6月19日,针对上述案件,一中院召开了首场再审听证会。
近日,由3名法官组成的再审合议庭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后认为,该学院主张有新证据证明已经将10万元退还给汪传德,但就目前的证据来看,无法证明这是否属于案件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金。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汪传德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学院的证据,原审法院所作处理并无不当。据此,该院驳回了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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