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五幼女猥亵两儿童 “恶魔”彭登昨伏法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周赞马)发生在去年的“6·16彭登奸淫幼女案”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核准了彭登的死刑裁定,厦门市中级法院昨日上午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会后彭登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37岁的彭登是四川中江县人,曾因犯盗窃罪坐过四年牢。去年6月16日18时许,彭登将三名幼女诱骗至湖里区殿前水厂围墙靠铁路一灌木丛中,采取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行对三名幼童实施奸淫,造成三名被害人生殖器等部位严重裂伤,甚至伤及直肠,伤情达到重伤程度。这一案件在社会产生强烈的影响。
案发后连夜逃离厦门的彭登时隔一个多月在福州落网。更让人们感到震惊的是,彭登还主动交代了自己之前曾犯下的两宗强奸幼女和两宗猥亵幼女的罪行。之后,他竟以自己有坦白的自首行为为由,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在强奸罪五种可判死刑的情节中,彭登犯了三项,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登不服提起上诉,但于今年5月6日被终审法院驳回。
■案情回放
2007年6月16日,三名年仅8岁的小女孩,被一个禽兽“叔叔”威逼到机场附近,遭强暴。
2007年6月22日,一份公安协查通报贴在街头,公布了嫌疑人身份——彭登。
2007年7月19日,福州市公安局在东街口一电视屏墙下抓获彭登。
2007年7月30日,湖里区检察院签下了对彭登的逮捕令。
2007年10月27日,厦门市检察院披露,彭登已被厦门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盗窃罪提起公诉。
2007年11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1周之后一审判处彭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登提起上诉。
2008年5月6日,彭登的上诉请求被驳回,法院维持死刑原判。(颜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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