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司法局3年前启动“金手杖”工程,旨在为本地出省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提供“贴身”法律援助服务。如今,“金手杖”这一形象比喻具有的特定指向与法律援助紧紧关联,在河南被人民群众视为寻求公平正义的利器,在越来越多的受益者和贫困群体中赢得认同和赞誉。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写有“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怎样把法律援助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政府责任”?河南省的第一反应是在条例实施当年及随后,将法律援助每年列入省政府年度责任目标。
记者获知,省政府工作千头万绪,举凡涉及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诸多领域,但不是所有工作都能被列入省政府年度责任目标。
“省政府年度责任目标是政府落实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法律援助被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后,就成为一个必须要考核的内容。”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省政府年度责任目标有几十项,能纳入其中很不容易。法律援助被列入责任目标说明省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
李新民说,“进入责任目标后,它就成为一个必须要考核的内容,考核后你完成得好与不好,对各级政府整体工作完成得好与不好是有影响的,考核结果对各级政府的政绩,甚至对领导人的任用也是有影响的。”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自1997年11月成立至今,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已进入第11个年头。来自河南省司法厅的一组相关数据,可以窥见法律援助工作自2003年以来成为每年“政府责任”后发展的轮廓:
2003年,河南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案总数为14303件,受援人数为24736人,接待咨询人次为116851次;2003年,河南省各级政府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为344.63万元;全省只有31%的省辖市、县(市、区)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07年,河南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案总数为26890件,受援人数为31014人,接待咨询人次为155577次;2007年,河南省各级政府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为957.92万元;全省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于2006年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08年1月至8月,河南省省、市、县三级政府累计投入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达到1349.3万元;今年上半年,河南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案总数为14046件,受援人数为15700人,接待咨询人次为84000次。
截至目前,河南省全省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编制数达953人,其中法律专业人员占86%,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者399人;全省每年举办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培训班,已参加过省级以上培训人员达1700余人次;全省47%的法律援助机构配有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交通车辆等办公设备。
谈到法律给老百姓经济补助或救济只能解决一时的困难或暂时的困难,而法律援助首先解决的是维护权益,尤其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单纯救济相比,法律援助的社会意义就大得多。
“法律援助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是应援尽援。”李新民承认这个目标“比较高”。
李新民认为:一个国家的富强程度、民主程度、文明程度、和谐程度应该取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法律援助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方法之一,法律援助办理的每个案例都向全社会透视出我们国家在依法治国前进道路上的共性。
李新民表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良心所在,是我们执政党的职责所在。应援尽援的目标需要逐步来实现,我们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大量往县以下的乡镇延伸,经费保障还需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