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4日电 杨建军、记者范炬炜报道: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明确了审计的重点对象,规范了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强调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本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意见》明确规定,把掌管经费物资较多、具有保障资源分配权与调节权、负责大项工程建设与大宗物资采购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列入后备干部的领导,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的任中审计。把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资金使用权、物资调配权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着力查处经济领域里的决策失误、执行走样、管控不力等问题。审计评价以经济活动为重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把党委评价与民主测评、个人述职与个别谈话、审计查证与综合分析结合起来,确保审计评价符合实际、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意见》强调要把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经济责任好、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升使用;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好的领导干部,干部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优秀;对履行经济责任一般、财经管控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调整工作岗位;对履行经济责任差、有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应免除其现任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履行经济责任一般以下的领导干部,不得确定为后备干部。
《意见》对加大党委领导力度、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重视审计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审计部门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各级军务、干部、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要从服务大局、维护纪律、爱护干部、保护资源出发,认真落实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高标准地履行好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