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受审,庭上表示愿意认罪 据重庆日报消息 昨日,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受贿案在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过程中,黄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受贿事实均无异议,并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据市检院五分院指控,1997年起,黄云在先后担任沙坪坝区政府党组成员、区长助理、区长、重庆大学城城区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房地产商等12家单位和个人送来的现金,折合人民币232万余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黄云没有任何异议。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悔恨地说:“我违反了党纪国法,辜负了组织和人民的期望,感到很后悔!”
黄云的辩护人辩称,案发后,黄向纪委、检察院等机关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良好,对沙坪坝区和九龙坡区的发展曾作出积极贡献,且黄自幼体弱多病,因此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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