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6日电 (李富、李泽兵)记者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获悉,截至9月4日,敖汉旗“8·30爆炸案”4名重大事故责任人——法人许某和股东尉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名投案自首者和案发当天被抓获的3名责任人目前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至此,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归案7人,对最后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8月30日,赤峰市敖汉旗鑫鑫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发生爆炸,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据调查,这起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鑫鑫花炮公司违章改变工房用途,工人违章在称量间配药而引发连锁爆炸,事故损毁了大约50间工房。
爆炸事故发生后,鑫鑫花炮厂包括法人在内的多名股东出逃。敖汉旗公安局立即组成案件侦破小组,迅速开展网上追逃、秘密调查、蹲坑守候、敦促投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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