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31日电(记者 任会斌)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办公会通过了《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特大透水事故的报告》,对事故负有责任的14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7人将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1月17日凌晨前后,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超越矿业公司壕赖沟铁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35名矿工中除6人获救外,其余29人遇难。
经壕赖沟铁矿“1·17”特大透水事故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包头市超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十虎、总经理李金恒和壕赖沟铁矿矿长师长山、总工程师李强、副矿长张树存、壕赖沟铁矿安监科长孙会良、壕赖沟铁矿实际控制人刘玉智等7人对事故负有较大责任,将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发生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涛、东河区政府副区长郭永红、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矿管中心监管科科长武琳等7名行政工作人员,将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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