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9月7日电(记者胡锦武)江西省地税局近日出台十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四川地震灾区人员来赣创业务工,以支持灾区自救工作。其中规定,灾区来赣务工人员将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要求的个体经营者每年还可免征8000元各种税款。
地震灾区来赣创业务工人员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在赣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经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安置的地震灾区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予以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在赣企业支付给民政等有关部门统一安置的地震灾区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地震灾区人员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在赣企业经民政等有关部门统一安置地震灾区人员工作,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逐级报省地税局给予适当减免;地震灾区来赣务工人员自2008年5月起,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地震灾区来赣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经营领域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将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从开业起一年内,免收其定额内使用的地税发票工本费;从开业之日起,报县(市、区)地税局批准,可在一年内给予定额优惠照顾。
此外,根据规定,地震灾区来赣务工人员个人所得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灾区人员,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灾区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一律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预约服务、节假日服务和上门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