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行贿经历,上网或者打电话即可查清楚。
为方便企业或者个人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该市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又借助互联网和先进的通讯设施,开辟了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快速通道。
据介绍,今后河南省会各部门、各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行政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之前,可以快速查询对方当事人的“历史”是否清白,并可省去来回奔跑的麻烦。
有罪判决难阻行贿人“重操旧业” 郑州的张先生日前成为郑州市检察机关开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快速通道的第一个受益人。
9月4日早上,张先生受公司委托,准备前往某地进行投标活动,根据要求,张先生只有持本单位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能参加投标。张先生当即就拨通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线电话,在报出自己公司名称后,张先生拿着公司开具的证明前往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查询人员将早已查询出来的结果交给张先生,整个过程仅用了5分钟。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严惩受贿同样要打击行贿,但仅有打击并不能治本。有罪判决可以剥夺行贿人再任公职的机会,却难以阻止他们回到私权的领地“重操旧业”。
为此,郑州市检察机关开始探索立足办案职能开展专业预防的方式和途径,其中,预防行贿人再犯罪进而减少和遏制受贿犯罪,既是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强化监督的关键切入点。
据介绍,检察机关提供对外查询需要一定的申请审批手续: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效单位介绍信;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此外,查询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受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后,提供查询。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查询,只要具有正当理由,检察机关都不得拒绝查询。
但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只负责查询,如实提供查询结果,由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理,并向检察机关作出反馈。
没有职务犯罪记录成企业独特“廉洁竞争力” 据悉,郑州市检察机关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以来,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0余次,涉及100多家单位、100多名个人,共受理举报线索1000余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200余件300余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一些单位和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已被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或者行业规定予以处置。而“没有职务犯罪记录”则成为不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独特的“廉洁竞争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既为反腐倡廉工具库增添了一件利器,又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张建成说,专业化的机制,专业化的管理,专业化队伍的建设,催生出现代职务犯罪预防理念,“技术预防+制度预防+观念预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并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快速通道,不仅增加了行贿犯罪的成本和风险,有利于预防同类犯罪发生,因为“黑名单”公开后,招标单位就可以从内部堵死这个缺口。而且,它还可以帮助人们从经济风险角度,对某个人作出客观评价,有利于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其内容范围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查询内容包括行贿人的个人情况、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