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校长贪污案”的真正教训
为什么公办名校近年爆出的贪污案多事发于赞助费的支出?赞助费被怎样拖入到灰色地带?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周大平
北京中关村三小(下称三小)原校长王翠娟等5名校领导最近被押至海淀区法院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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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安徽芜湖一公办名校校长同样以贪污数十万元赞助费的罪名,被判处10年徒刑。为什么公办名校近年爆出的贪污案多事发于赞助费的支配上?弄清楚这个问题,对有效防范这类贪腐意义重大。
赞助费被拖入灰色地带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赞助费起源于“择校”。对公办中小学,国家已有三令五申“不得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而在早年政府配置教育资源不均衡时拥有了优质资源的部分学校,由于抓住了迅速做强的发展良机,成为当今奇货可居的公办名校。每到招生季节,总有学生家长自愿上门以金钱买学额进行“择校交易”。据三小校方给出的价格,买一个学额要数万元。
局外人对公办名校收取赞助费的逻辑推理其实很简单:既然国家对此有一以贯之的禁收令,那么收取的赞助费就应视为违规所得,进而归在“乱收费”之列。中小学乱收费一向有“生存型”、“腐败型”之分,公办名校的赞助费并非为了维持基本生存而收,政府部门(指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下同)前几年狠刹中小学乱收费时,却没有把它列入治理的对象。
公办名校自以为打着“捐资助学”的旗号收敛巨额费用已被合法化,而且也为获得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开始,一些地方对这类赞助费的使用,规定了学校留四至五成,其余用于政府改造薄弱校。后来不仅薄弱校没见得到改造,留在学校的赞助费的去向也变得扑朔迷离。尽管每年“两会”中对这笔账外资金都有质疑,却难见政府部门和公办名校的正面回应。
今年4月,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归为乱收费的国家发改委表示,近两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及生活补贴的政策,但从教育乱收费举报情况看,广大民众从上述政策中得到的实惠已被一些学校的乱收费打了折扣。
校长掉进人治迷局
对于三小这类公办名校赞助费的进与出,因监管不到位,似乎给了校方一个相当大的“随意支配”空间。殊不知,正是这个“随意性”越来越大的空间,使公办名校中的利欲熏心者接二连三地掉进了人治迷局。
王翠娟在被告席上针对起诉书中关于“组织学校人员前往南非、美国旅游,费用全部由学校账外资金支付”的指控,就以自己遵循“校长负责制”为由做无罪辩护。其实,三小校方收取赞助费后不开发票(或收据)、不入账,已经反映出王翠娟心态中一个偷偷摸摸、掩耳盗铃的阴暗面;而从不公示赞助费,也只能有为中饱私囊创造条件这一种解释。至于三小校方销毁了把巨额赞助费列为账外资金的账簿,更是构成了法院认定犯罪的依据。
政府部门不可不作为
王翠娟等人朝着贪腐的蜕化过程,伴随着一条行政不作为的轨迹。“择校风”、“赞助费”屡禁不止,政府部门推出的一个个规章形同虚设。
2003年,三小在万柳高档社区开办了分部,使拥有两处校址的三小很快膨胀为能容纳6500多名学生的“超级小学”。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认为,强调名校的特殊利益,维系等级化的中小学校制度的工作思路有着深厚的土壤和很强的惯性。在各地新一轮的中小学教育发展中,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等同于“名校扩建”。我们不能让热衷于搞超大学校、连锁学校的行为升温。
应该看到,一些公办名校不仅通过“寻租”获取了巨额的赞助费,而且也是相关利益集团的子女享受“优质资源”的近水楼台。破解这条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链,不仅需要治理“以钱择校”,而且需要治理“以权择校”。
以往,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习惯于把媒体披露的名校“赞助费”问题当作“刁难”名校的“负面新闻”。如今,由不规范收支这类巨额赞助费牵出的三小“校长贪污案”警示人们,如果政府部门继续视而不见、讳疾忌医,那么不仅会有更多利令智昏的公办名校校长被押上审判台,而且政府部门自身也难逃被问责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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