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娇萍)日前,一个衣着朴素的中年汉子走进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给该院审判监督庭送了一面锦旗致谢。至此,本报曾经报道过的江苏省首例工会干部维权遭辞案,在历经5次庭审、争议长达4年之后终于画上了句号。
送锦旗的人是江苏大丰市银鹰轧花油脂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周亚峰。2003年底,作为工会主席的周亚峰对公司擅自作出“不收购不加工棉花,所有员工一律下岗,每月发164元生活费”的决定表示异议,并在随后开展了一系列履职维权活动。不料却在2004年4月21日被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由于在企业改制中无法安排该同志工作岗位,经研究决定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工会法》规定,周亚峰是职工选举产生的专职工会主席,具有企业工会社团法定代表人资格,根本不存在“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问题。为讨回公道,周亚峰走上艰辛维权路。本报曾于2004年11月16日以《我选择了不沉默》为题对周亚峰维权事件进行了专版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
但是,周亚峰的维权之路并不顺畅。大丰市法院一审驳回了周亚峰的诉讼请求。周亚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料2005年3月7日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后,周亚峰向江苏省高院申诉,并具状要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在向上级法院申诉的同时,周亚峰不断向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及各大媒体反映情况,请求司法监督、舆论监督。
2008年6月19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复查此案。听证会上,主审法官认真听取了周亚峰陈述的申诉理由。在随后的法庭辩论中,周亚峰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等三个方面,对两审判决提出质疑。被诉方没有答辩。听证结束时,主审法官讲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他说,每宗案件都是一个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音符。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希望原告、被告双方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妥善、和谐地了结此案。
7月16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审监庭负责人亲赴大丰主持调解。在法官的正确引导下,原、被告双方交换意见时都很中肯:银鹰公司代表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周亚峰担任工会主席期间的工作表现,同时承认“公司在解除周亚峰同志劳动关系问题上做法有欠缺”。周亚峰说,法院不再坚持原审判决意见而主张实事求是地协调解决,被告对工会履职维权以及工会干部自身权益有了正确的理解和应有的尊重,这正是我一再申诉所要讨还的公道,因此同意就此息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