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今日发布年度第61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范围与与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1911、40021912、40021919。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49号公告、2005年第81号公告、2006年第65号公告、2006年第68号公告、2007年第8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复审调查将于2008年9月9日之前结束。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