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货柜车司机金喜明开车故意杀人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肇事司机因不服死刑判决提起上诉。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就该案进行二审开庭,7名省人大代表旁听观摩了庭审。
一审法院认定,2006年9月21日晚,系香港广强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司机的被告人金喜明驾驶一辆货柜拖车在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因超车被被害人姚某、陈某、邱某等6人截停进行质问。
金喜明倒车后再驾车向该6人冲去,直接导致姚某、陈某当场死亡,邱某受重伤并将被害人的小轿车撞上绿化带。后金喜明逃离现场,而另一名被告人金喜庆明知金喜明犯罪而支付1万元现金帮助其逃匿到新疆等地。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喜明死刑,以窝赃罪判处金喜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令被告人赔偿各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93万余元。被告金喜明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服原审判决,均提出上诉。
庭审过程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广东高院审判长吴铁城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给予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充分陈述的权利。法庭调查随着辩护人、检察员对被告人的发问、讯问,并当庭出示了案件所有的证据材料,逐一进行质证。
整个案件的亮点是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在签署了保证书后,控辩双方均围绕金喜明是否有精神病对鉴定人进行了充分的提问。
庭审后,省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省高院的庭审,表示由于死刑案件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法院能够做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这有助于查明事实,保障人权。
省法院刑二庭庭长周定挺表示,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是法院推行阳光审判的重要内容。省人大代表、省女律师协会副会长张丽杰对记者说,今天法院邀请代表来旁听死刑二审开庭,给代表有了直观的感受,为代表对法院增进了解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整个庭审过程是一场对公正的完美演绎。”(陈球林劲标)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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