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印象里,同公安民警相比而言,对于监狱民警,人们可能更加陌生。
今年7月28日至8月1日,我随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省女子监狱、榕城监狱、仓山监狱、厦门监狱、龙岩监狱、闽西监狱、清流监狱等进行实地检查。
所见所闻,使我对这支肩负着“改造人”之重任的民警队伍有了全新的认识。
特殊的使命
我国监狱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而对罪犯的改造无疑要由监狱民警去完成。那么,狱警在实际中是如何对犯人施教的,有什么措施?
带着一连串的问题,我跟随检查组来到仓山监狱。一进入监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有四条塑胶跑道的标准田径场。我为之一震,因为目前许多中小学都还没有塑胶跑道,而监狱却有了。经向身边的民警了解,得知近年来监狱把开展文体活动作为对罪犯改造一项很重要举措。仓山监狱先后投入200多万元兴建罪犯活动场所、购置健身器材,每个大队各建设一个600平方米的活动操场;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监狱还加快软件建设,组织服刑人员文艺汇演,邀请社会专业文艺团体举行文艺演出。在开展这些寓教于乐的活动中,每位狱警都要做过细的调度、组织工作,确保文体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以达到改造罪犯的效果。仓山监狱作为福建省首批部级现代文明监狱,民警在改造罪犯过程中还特别注重依法维护罪犯的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2007年仓山监狱成功地为一名罪犯申诉,使得该罪犯的刑期由原来的11年改为3年,成为福建省首例利用法律援助为在押犯申诉并得以改判的案例,在罪犯中引起极大反响。
随着检查活动的深入,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全省监狱民警们积极探索对罪犯行之有效的改造方法:开展文化技术教育,在监内设置成人高等自学考试点,推进罪犯技术培训工作,举办服刑人员就业指导推荐会,促成用人单位与即将刑满释放罪犯签订劳动就业意向书,解决罪犯的后顾之忧,为他们铺平重新回归社会的道路。做好情感施教,深化心理矫治工作,缓解罪犯的心理压力。法定假期需要保障
7月29日上午9时,台风“凤凰”登陆后福州下起了大雨,执法检查组冒雨来到福建省女子监狱。
作为福建省唯一一个收押女犯人的监狱,这个监狱却显得很“袖珍”,走进监区明显感觉到狭小,监房也比较老旧,但收拾得很整洁。在省女子监狱检查时,我们了解到,这里的在押犯人数是民警的近10倍,女民警们必须做到“以一当十”,每周工作时间多达85小时,月出勤常常超过25天,多数民警每月只能享有一个完整的双休日。当执法检查组一位成员讲到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增加编制,努力保障民警的法定假期时,在场的女民警们报以热烈的掌声。那一刻,我真切感到监狱民警对于享有法定休息权的热切期盼。假期对她们来说,是一种奢侈品。
我国公务员法第76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目前,我国公务员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时制度。由于监狱警力不足,民警每周工作时间(含值班)均在70个小时以上,远远超过国家法定每周40个小时工作时间。根据2007年统计报表显示,福建省监狱民警与在押犯比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列全国倒数第二位。在这种情形下,只能采取增加民警工作时间、取消法定休假的办法。生活存在特有的困难
7月30日下午3时,执法检查组从三明市明溪县驱车到清流监狱。这个监狱地处闽西北的清流、明溪两县交界的大山之中,交通不便、通讯落后、设施简陋;民警住的是五六十年代干打垒的破房,上漏下潮。虽经多年建设各方面条件有所改善,但由于远离市区,各种公共资源无法和城市共享,民警的生活存在很多特有的困难,用水、用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由于监狱周围没有河流,缺水问题很突出,特别到了秋季,用水十分紧张。民警经常在夜间加班取水,以解决监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问题。近几年来,用电问题又显得十分突出。随着监狱用电量不断增加,专线的容量已经不够用且老化严重,经常出现停电,加上农村电网用电不正常,也会经常停电,给监狱的生产、生活和改造罪犯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由于地处偏远山区,经济待遇又低,不少民警面临着找对象难、子女就学难、看病难、外出不方便等诸多困难。
这样的生活实际困难,在地处厦门经济特区的厦门监狱也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方式与程度不同罢了。由于监狱系统是条条管理,厦门监狱民警的工资实行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的标准,不享受特区补贴。由于同城不同酬,加之厦门房价与其它物价都较高,厦门监狱民警的生活也同样显得拮据。自身安全面临不少威胁
看过美国电视连续剧《越狱》的观众,对其中精彩片段也许还记忆犹新。袭警和越狱是任何国家都会发生的事情,中国的监狱也自然不能幸免。
检查显示,随着近年来监狱在押暴力、涉黑、涉毒等重刑犯以及精神病犯的增多,相当一部分罪犯具有明显的暴力和抗改造倾向,民警在正当执法时受到侮辱、威胁、报复、袭击等情况发生的几率有所增加,狱内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就发生过1名精神病犯突然发病用床板袭击民警,造成1名民警轻伤,而按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属于无刑事行为能力人,不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民警管理罪犯的难度和风险之大。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保护条款,对民警执行职务没有设定具体的保障措施,使得民警在执行对罪犯改造过程中,自身安全面临不少问题。
目前的监狱法规制度注重强调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监狱法第23条规定:“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监狱都建立了监狱长信箱制度,对罪犯控告、举报民警的信件一般都要由监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在实际中,这项权利极易被罪犯滥用。一些罪犯利用举报可匿名的规定,进行不实举报,以达到报复民警、干扰改造等目的。民警在被举报后,从被调查到查实最终结果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给民警的心理和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警对严格执法的认识出现偏差。
近年来,罪犯构成日益复杂,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教育改造的难度加大。一些罪犯如“法轮功”犯、重刑犯,反社会意识、抗改造意识比较强,思想相对比较顽固,转化工作难度大。还有一些罪犯在监狱“混刑度日”,有的罪犯为了逃避劳动,甚至不惜以自杀、自伤作要挟,影响了监管改造秩序稳定。这些新情况给民警执法增加了新的难题,也是对民警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的新考验。
面对这样警力少、负担重、环境差、条件苦、风险大的困难,我省广大监狱民警们没有退缩,奋发有为,成功改造了一大批罪犯,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倾其全力。他们以实际行动,在平凡中建功立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