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依法对酒后猥亵KTV女服务员的被告人孙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因酒后一时冲动,孙某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2007年12月17日16时许,孙某与朋友酒后到三门峡市一家KTV消费,一名女服务员为其点歌服务。
期间,孙某将为其点歌女服务员推至包间的沙发上,强行将手伸进女服务员衣服内做下流动作,女服务员呼救、反抗,孙某继而对其殴打,并强行将女服务员的外衣和内衣从下往上拽拉,继续做下流动作,后被他人制止。孙某的行为致使女服务员头面、胸部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孙某积极赔偿受侵害女服务员损失1.3万元,受侵害女服务员对孙某的行为也给予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案发后,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孙某的行为也给予谅解,且孙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综合该案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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