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改革
记者张迎新长春报道 “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9月8日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在吉林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会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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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赋要求,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快推进改革,争取提前完成改制任务。相关金融机构要对改制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韩长赋强调,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要突出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全省各地要明确改革的重点任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市(州)县两级原则上不再保留由其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全面进行改制,实现产权多元化,融入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二要坚持多种形式推进改革。从实际出发,确定企业适合采取的上划、兼并、重组、破产等产权改革形式。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和国内战略投资者对吉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现有企业与中储粮、中粮、华粮、吉粮等大型粮食流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实现新的发展。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要依法破产,退出市场。
三要积极筹措落实改革成本。按照企业的出资关系,以县(市)为单位,通盘考虑,统筹使用企业国有产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变现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兜底。
四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粮食部门要组织企业对已销售出库的“老粮”抓紧结算。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要尽快清理认定“老粮”亏损挂账,从企业剥离,挂到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搞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吉林省政府确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原则上比照2005年吉林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和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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