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部分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可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日出台《关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符合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保条件的部分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据介绍,政策规定在就业年龄段内7至10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其他优抚对象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
北京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通知规定:7至10级残疾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也就是说个人免费参保。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等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个人缴费由户籍地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据悉,除部分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免费参保以外,截至目前,还有低保人员、生活困难人员和重残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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