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措并举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井陉财政出资为农民上商业医疗保险 加上新农合最高补偿,每人每年最高可获13万元医疗费补偿
本报讯(通讯员毕云芳记者张淑会)这几天,井陉县桃林坪村村民马文文可高兴了:他在省四院看病花了9.2万多元,因参加了新农合,上了大额商业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领到5.4万多元医疗费补偿,一家人的负担减轻了许多。
为农民投保大额商业医疗保险,是井陉县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又一举措。自去年启动新农合制度后,今年,该县调整了报销补偿方案,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乡级由60%提高到70%,最高补偿费用由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此外,他们还增加了高血压等15种慢性病的补偿,最高补偿800元。这些措施虽最大限度缓解了参合农民看病贵问题,但对那些大病患者而言,个人仍要承担很大一部分医疗费用。为此,该县决定对参合农民投保大额商业医疗保险。
据介绍,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元,全部由县财政按年度直接向中国人寿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拨付,每人每年最高保额为10万元。这样,加上新农合最高补偿的3万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就可获补偿最高达13万元。
参合农民在县卫生局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只要符合《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并且可报费用超过3万元的,即可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其补偿计算方式是:大额医疗保险金(最高10万元)等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发生额减去新农合不负担项目费用和新农合统筹补偿限额(3万元)后的75%。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县有10位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参合农民,享受到大额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