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以来,河南内乡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紧紧围绕“司法警察全方位服务检察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切实保证办案安全方面狠抓“四个落实”,确保了办案安全无事故发生。
一是落实办案安全预案。
面对不同的初查对象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作应对措施,并把预案报经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落案办案安全责任。通过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并把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强化领导和干警的责任意识,把意外事件的发生降到零点;三是落实办案地点的安全排查。在嫌疑人入住讯问(询问)场所前,坚持从细微处着手,清除办案现场的刀具、棍棒、玻璃器皿等可能用于行凶的工具和电源、电器、火源等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设施切实把不安全隐患清除干净。(周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