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几次都没看到儿子,只能远远地望着医院大楼记者龙宇丹/摄 |
一年半前,为了给死去的妻子讨说法,富民人杨加富把刚出生的儿子留在了医院,没想到这一留就是1年零8个月。
如今,眼看就到中秋节了,妻子的官司一直没有结果,而且1岁零8个月的儿子还从来没有回过家。然而,如果想要把儿子接回去,杨加富就必须认可医院提出的抚养儿子和妻子停尸的8万元费用。
这两天,思子心切的杨加富几次从富民赶到昆明,想看看儿子,但都没有如愿,这让他的心情越发沉重。
娃娃刚出世
妈妈就离世
2007年1月11日,杨加富的妻子田兰仙预产期已过了两天,还没有产前征兆,经富民县医院检查,诊断为“血小板偏低”,县医院要求他们转院待产。
1月17日上午,医生给田兰仙开了一颗“普贝生栓”的外用药。10点,田兰仙就出现腹痛,于是医生又给她注射了一针催产素。
18日上午8点,田兰仙被送进产房。11点50分,顺利产下孩子。但仅过了40分钟,田兰仙就出现了大出血。下午3点零5分,田兰仙撒手人寰。
为妻讨说法
留儿在医院
妻子的突然离去,让杨加富难以承受。他认为妻子在延安医院住院期间,医院没有对妻子的特殊情况(血小板偏低)制定特殊的治疗方案,也没有征得患者家属同意主观臆断决定顺产,并且对家属多次强烈要求剖腹产的意见置之不理。此外,发生意外时,医院准备不充分,最终造成了妻子的死亡。
为了给妻子讨个说法,杨加富把刚出生的儿子留在了延安医院,妻子的尸体也保存在医院的太平间。之后,他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2007年2月26日,杨加富提出要求对妻子之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6月4日,又将延安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1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2007年3月22日,昆明医学会作出鉴定:医院方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无违法、违规事实;患者死亡是因羊水栓塞、DIC(弥三行血管内凝血)造成的。因此,医院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田兰仙之死不属于医疗事故。
今年2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了杨加富的诉讼请求。
3月3日,杨加富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万元费用
决定团圆梦
就在为妻子突然死亡讨说法的漫长过程中,延安医院也承担起了抚养杨加富儿子的责任。孩子出生后,吃的、喝的、用的,医院全部包揽下来。杨加富想儿子了,他就提前打电话跟延安医院约好时间,然后再从富民赶来看儿子。每次看儿子,都在住院部8楼妇科的电梯口,工作人员把孩子抱来给杨加富,抱半个小时,再由工作人员抱走。
眼看着中秋节要到了,官司还没有判决结果,妻子还在医院冰冷的太平间,而儿子都快两岁了,还从来没回过家。杨加富想着中秋节是一家团圆的日子,15岁的女儿也一直要求他把儿子带回家,于是就动了把儿子带回家的念头。
前几天,他来到延安医院提出要看看儿子,但医院要求他在一张8万元的清单上签字,并拒绝了他看儿子的要求。医院称,这8万元是一年零8个月以来杨加富儿子的抚养费和妻子的停尸费。
“妻子的官司没有结果,虽然医院说暂时不要我交这个钱,但当时我把儿子留在医院时,医院也同意说是事情了结之前,不收儿子每天100多元的护理费。现在他们却要我在这8万元的清单上签字。我不能签。我要是签了,不管官司赢不赢,这就等于承认我欠了他们8万元。万一官司输了,我到哪儿去找8万元赔给他们?”
昨天,杨加富又来到延安医院要求见见儿子,因为负责人出去开会而未能如愿。后来经过协调,医院通知他今天上午10点到医院看望自己的儿子。之后,杨加富匆匆赶回富民,并到学校给女儿请了半天假。今天一早,他要带着自己的女儿一起来看望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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