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怎样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才能进入本市公办中小学就读,而不用缴纳借读费?昨日,市教委等部门正式公布了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条件。
据悉,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凡能提供两方面证明材料的,可以享受免借读费政策。
一方面,要提供父母的农民身份证明,主要是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证明父母户口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另一方面,要提供父母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者提供父母的就业证明———其父母在开学的上个月底前的2年内累计12个月或以上的综合保险缴费记录,对于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由区县相关部门决定需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及其识别办法。
记者了解到,这一政策实施后,各区县相关部门会根据公办学校的实际在校人数,做好学校拨付经费、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发放教科书等工作。市财政也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增加市集中使用的教育费附加用于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投入。(张贤贞)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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