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昆明9月11日消息(记者陈鸿燕)《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规定》经过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执行。《规定》强调:各级相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非法客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规定》实施后,对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一经查实,由客运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营运车辆,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没收的非法客运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未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拍卖。市民举报非法营运属实,将可获得最高2000元的奖励。
昆明市社科院社会所所长高军认为,“非法客运车辆”大多被称为“黑车”。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市场上营运车辆供需矛盾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公交车营运的时间和线路很难完全解决乘客的需求。很大一部分乘客确实对"黑车"有一定"依赖性"需求”。而且,“黑车”隐蔽性较大、管理有难度也滋长了“黑车”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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