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强调以票抵税诱发企业偷逃税
发票监管没有形成有效的闭环状态
税收法制不健全对假发票处罚偏轻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透露,今年1至7月,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2840件,查获假发票1574万份,捣毁印制假发票的窝点288个;税务机关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9779户,查实接受虚开、非法代开发票48880份,追缴税款达3.33亿元。
据介绍,假发票的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高层领导多次批示要严加整顿。那么,假发票为何屡禁不止?为什么有那么多企业要铤而走险去购买假发票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呢?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此前曾透露,“虚假发票大量存在且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存在较大的需求和"买方市场"”。
还有专家认为,我国实行的“以票抵税”的发票税收制度自身存在很大漏洞,加上税收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也是假发票猖獗的症结。
“以票抵税”存在漏洞 从事会计工作的房女士告诉记者,发票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由于过分强调“以票抵税”,使得发票成为了企业之间进行商事活动的惟一凭证,只要取得发票就代表着一项经营活动的存在或终结。这样,发票就成为整个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链条,同时也是最薄弱的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企业的收支情况都会因为发票的取得而改变,企业如果想偷逃税款,只要取得发票,便万事大吉,即便干非法之事也可以堂而皇之。
另外,部分行业由于面对群体的特殊性,不需要或很少开具发票。如装修行业,有的企业便采取“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此外,旅游业,特别是个人旅游,很少有人要发票,因此这些行业隐匿收入变得非常容易。而我国的税务机关普遍存在“查税看票”的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情况很少进行监管,于是就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据专家介绍,在一些西方国家,发票不是证明企业经营活动的惟一凭证。除了对发票进行监管外,国家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允许动用大数量的现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资金的流入和流出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税务机关通过银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流出状况进行监测。这样既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同时又弱化了发票的“一票千金”的地位,使得发票恢复了仅是作为“书面证明”的作用。
税收征管法制不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前我国税收法制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处罚偏轻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制售假发票定罪有两个条件:一是印制假发票,二是销售假发票达到一定数量。除了这两种之外,持有、运输假发票都不能定罪。因此,一些假发票贩子时常钻法律的空隙,在贩卖假发票时,身上携带的发票数量都不超过50份,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对他们进行处罚。
此外,税收机制尚不健全,发票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闭环状态。有专家指出,伪造的人民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没有大面积泛滥,就是因为对它们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了闭环。比如,人民币会反复回流进银行系统,通过验证筛选,再投入社会流通;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经过交叉稽核检验后方可抵扣,形成了监管闭环。而普通发票的使用流程是单向的,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发售后到纳税人使用,再到受票方入账,即完成整个流程。开具的发票不能回到税务机关,发票在开具和使用环节也得不到有效监控,发票开具的真实性更是得不到验证,监管空白就是这样产生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使用假发票进行税前列支、抵扣税款,大肆偷逃税款。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设计,也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税收制度多是站在方便管理者征收的角度设计,不是从方便国民的角度和方便企业的角度出发。比如在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上,采用的是单位代扣代缴一刀切的形式。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负担比较重的个人,就会产生通过购买发票抵扣费用来代替工资,从而达到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目的的想法。
业内一致认为,只有解决了税收机制中的诸多弊端,才能实现真正的依法治税,而这就需要在税制和征管方式设计观念上有所转变,合理设计征管流程和征管方式。
另一个达成共识的观点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假发票泛滥的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杜绝假发票赖以生存的“需求市场”。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要根据打击“卖方市场”掌握的线索,全力追查接受虚假发票企事业单位的涉税问题。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强化发票印制、运输、存储、领售、使用和缴销管理,结合税源监控,对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严加管理,以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