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问题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摄(资料图片) |
广东医保门诊可以报销
力争明年实行,将惠及2500多万参保人
■新快报记者 文安 实习生 郭润琳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
门诊诊疗费用今后也能记账报销!
记者昨日获悉,由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及广东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出台,力争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普通门诊的统筹,此举将惠及2500多万广东职工医保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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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普通门诊缺乏保障
据介绍,经过近10年的发展,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参保人数达到2514万人。今年,广东省全面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截至9月8日,参保人数达到744万人。目前,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制度均平稳运行,基金保障的能力也大大增强。
然而,无论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在制度上都存在着亟待完善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率过高,个人账户资金缺乏横向调剂,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个人账户无法满足参保人门诊医疗需求;居民医保缺乏普通门诊保障,参保人受益面过窄,政策吸引力不强,参保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发挥。
虽然广东已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医保范畴,但普通门诊费用还是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保障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需求。
突破
门诊住院全面兼顾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突破了原来职工医保单纯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自付门诊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模式,扩大了医疗保险的受益面,使基本医疗保险由“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
据介绍,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立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利用统筹基金解决其医疗费用的一种门诊医疗保障办法。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广东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基金支付范围在省统一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据实设定支付比例,并按月或按年设定最高支付限额,严格控制规定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
亮点
从“小”到“大”优惠多
《指导意见》对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大医院医疗负荷过重等问题作出积极探索,倡导“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并要求“大”、“小”医院间形成双向转诊的良性运行机制。《指导意见》规定,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但可以适当提高,上级医院还应为转诊病人提供就医便利。
为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畸轻畸重的现象,《指导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的账户余额,可以代职工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参保人的个人账户,除可在门诊、药店使用外,还可以为父母或孩子参保缴纳医保费用。
目前,广州、深圳、中山、佛山、东莞等市已经开展普通门诊保障试点。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各市普通门诊统筹方案将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物价部门提出,经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下一步,省劳动保障厅将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争取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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