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收入申报”改为“财产申报”
阿勒泰明年元旦将试行这一举措 法律专家认为此举有积极意义 但也有人担心难以实施
新疆
从明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
|
突破
■由“收入申报”到“财产申报”
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的《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并将通过媒体和廉政网向社会公示,首次申报日为2009年1月1日。
在《规定》里,申报的财产被严格细化为11项,包括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甚至官员利用婚丧嫁娶收取下属的“礼金”,官员包括家庭成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要公开。
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曾参与多起腐败大案的调查侦破工作。他说:“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收入申报,而非财产申报。收入只是公务员财产的一部分,而更多隐形收入才是公务员滋生腐败的阴暗角落,才是应该申报、公示的关键。”
■由任内到退休后三年
该《规定》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其中离任申报的时限被明确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
此外,《规定》中列明,受阿勒泰地委直接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及有职权的普通干部将受此规定约束。同时,享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党员干部,某些特殊机关如工商、税务、财政、交通、城建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的科级干部都必须申报个人财产。
■由不公开到公开
据了解,我国早期的收入申报制度,基本上是注重申报而忽视公开,申报制度本该具有的监督效力因此大打折扣。阿勒泰出台的《规定》明确,凡是“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
■由官员本人到家庭成员
为防止“老子大官儿大款”的腐败现象,《规定》要求,官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必须申报。这意味着,假如某官员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或者其太太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在半年时间内,他必须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并要讲清资金来源。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与此同时,还要加紧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这样才能真正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官的梦魇。
争论
■“作秀”还是“有益尝试”
《规定》出台至今,在阿勒泰当地官员、普通百姓、网民和法学界引起激烈争论,一方认为是“作秀”,一方认为是“有益尝试”。
一项对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州市官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反对者七成,无所谓者两成,坚决支持者一成。
一些群众虽为这项制度拍手叫好,但也担心执行难度大,会夭折。
还有人指出,在是否主动申报的问题上,腐败官员可能会考虑,主动与不主动,哪一个风险成本更低?
按照《规定》所言:不主动申报财产被查处,“将给予从重或加重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按最高刑罚量刑。”但让许多学者担忧的是,现实中对官员非法财产的查处难度颇大,查处的几率也很低。
前景
■制度配套仍为关键
法学界人士认为,阿勒泰此举为我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提供了良好范本,对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但吴伟平认为,阿勒泰的做法,只是开启了“破冰”之门,我国应尽快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全面系统的、更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磊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阿勒泰的这一规定目前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的立法。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的具体机制也还不够健全。从全国范围来看,必须通过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地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
还有专家认为,阿勒泰地区已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需要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在问责方面,尤其是涉及到惩处,要区分不同情况,规定得细致一些、具体一些。另外,申报制度的执行机构是谁?由什么机构来受理、审查申报信息,如何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等等,都需要细化。
■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