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汽车诈骗案案犯樊记文一审背叛无期 |
西安市中院昨在汽车租赁广场宣判两起骗租汽车诈骗案
33岁男子骗租59辆车被判无期
新闻提示
■如今,汽车租赁公司越来越多,但随之也带给汽车租赁行业很大的经营风险,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租车为名进行诈骗。
■9月11日,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之际,西安市中院在南二环金光门汽车租赁广场公开宣判了两起骗租汽车进行诈骗的案件。
■一名33岁男子骗租59辆车、价值506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罚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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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23岁小伙骗租汽车25辆,一审被判刑19年,处罚20万元。
昨天早上9点多,在西安市南二环金光门汽车租赁广场,300余名汽车租赁公司的法人和工作人员汇聚一起,许多人还是从东郊、北郊赶来的。“今天宣判的这个案子在我们汽车租赁行业影响很大,今天大家都想来听听,想知道这个案子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对我们以后也是个提醒。”许多汽车租赁公司人员如是说。庭审快要开始时,到场的汽车租赁公司人员有序地围在临时法庭周围,等待着庭审的开始。
开庭前,西安市中院一名副院长特意给现场的汽车租赁公司人员强调说:“今天宣判的这两起案子,被告人都是利用签订租赁合同手段,骗取汽车后进行抵押的合同诈骗案件。两案的特点是作案次数多、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损失特别严重!这两个案件也反映出汽车租赁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误,也反映出以抵押汽车借款为名骗取钱财的合同诈骗犯罪新的手段。今天,法院选择在汽车租赁广场宣判这两起案件,就是想让汽车租赁公司和广大群众了解这些犯罪的真相,提高防范意识,消除此类犯罪的发生。”
庭审直击第一案:33岁男子骗租59辆车
当庭受审
昨天早上10时35分,第一案件的被告人樊记文被法警押至法庭。现年33岁的樊记文身穿绿色的囚服,明晃晃的手铐,沉重的脚镣,在阳光下格外刺眼。樊记文是西安市人,原系西安市水文局职工,虽然在众目睽睽下,但他似乎不以为然。
经西安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期间,樊记文明知汽车租赁公司要求承租方在使用租赁车辆时不得抵押租赁车辆和不得转租车辆的规定,仍欺骗汽车租赁公司,并违反汽车租赁行业的规定与西安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分别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向多家租赁公司支付部分租赁费,骗租本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59辆汽车,并将租赁的汽车非法抵押他人,所得抵押款除部分用于支付租赁公司的租赁费外,其余均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
6家汽车租赁公司被骗 获得抵押赃款280.5万
樊记文骗租的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是诚信公司。其中,2006年4月18日,樊从诚信公司以月租金7000元,骗租一辆价值6.1万元的红色海马323型轿车,后通过薛某将此车抵押给杨某,获得抵押款4.5万元。2006年4月至2006年10月,樊先后骗租诚信公司5辆汽车进行非法抵押,总计价值58.58万元,共获得他人抵押款37.5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车辆发还车主。
樊记文骗租的第二家汽车租赁公司是宇通分公司。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樊从宇通分公司骗租36辆车,总计价值289.84万元。其将上述车辆抵押他人,共获得抵押款145.5万元。紧接着,樊用同样的办法,又先后在畅泰公司、八方公司、忠正分公司、科特公司进行骗租。通过骗租,樊记文利用与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名义,共骗租各家汽车租赁公司车辆59辆,价值506.45万元人民币,其中一辆价值8.75万元的租赁车辆未能追回。樊将上述车辆又分别非法抵押他人,获得抵押赃款共计280.5万元人民币,他除将其中80.31万元用于支付部分租赁费外,其余200.19万元予以挥霍。
个别公司拖延不报案给案犯可乘之机
记者了解到,在樊记文骗租的多宗案件中,因他多次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其中有家汽车租赁公司在樊拖欠租车款的情况下,依然给其租用上百辆汽车。后来虽然樊陆续付款,但付款不及时,且不能付清租赁费,租赁公司开始慢慢收车,但由于车辆太多,租赁公司管理又未跟上,导致公司给樊租出去的车辆无法收回,也无法收回租金。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担心因此坐牢,所以一直拖延没有向警方报案。该汽车租赁公司人员在收车过程中,也发现樊已将这些车以不等价钱抵押出去的情况。
事实上,上述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当时并没有那么多辆车租给樊记文,而是调租其他公司的车辆,直至对方报案。事发后,先后有11家汽车租赁公司向警方报案。
事情败露后,樊记文就逃往外地。接到报案后,2007年5月7日,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对樊记文涉嫌合同诈骗案件进行侦查。同年6月13日上午11时许,专案组成员在厦门市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厦门市莲景路将嫌疑人樊记文抓获。
骗租车辆价值506万元 一审被判无期
法院审理后认为,樊记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向汽车租赁公司虚构租车理由,隐瞒租车真实动机,违背租赁合同条款,明知自己对租赁车辆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没有向租赁公司按时支付租赁费的履约能力,仍以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形式,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59辆,价值506.45万元,并将上述车辆非法抵押处置。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樊记文将其利用合同诈骗的车辆抵押他人,还造成他人经济损失280余万元,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昨日,法庭在汽车租赁广场进行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樊记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万元人民币;未追回的车辆及樊记文非法所得抵押款,依法继续追缴。宣判后,在被法警押回刑车时,樊记文仍然摆出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坐到刑车上后,他的头低垂了下来。
第二案:23岁小伙骗租汽车25辆 判刑19年处罚20万
紧接着,西安市中院又现场对张雄飞合同诈骗、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张雄飞只有23岁,原系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职工。被法警押至法庭时,他一直深深地低着头。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雄飞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共有9项,从2006年5月至11月,张雄飞骗取“天一顺”公司汽车9辆,价值46.62万元,将上述汽车抵押后,获取抵押款34万元。其中3辆车未追回,价值12.54万元。另外,张雄飞犯诈骗罪的犯罪还有11项,共骗取汽车16辆,价值人民币120.16万元,将汽车抵押后获取赃款91万元。案发后12辆汽车未追回,价值94.5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雄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租车为名,以签订租赁汽车合同手段,大肆进行合同诈骗犯罪,诈骗汽车价值人民币46.62万元,并将上述车辆非法抵押处置,实际获取他人人民币3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张雄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严惩,其在开庭审理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当庭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张雄飞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未追回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现场声音
骗租者被判刑 租赁公司人员鼓掌庆贺
昨天早上,亲眼看到两名骗租汽车租赁公司汽车进行诈骗的罪犯被判刑后,在场的汽车租赁公司人员也非常欣慰。尤其是听到两名罪犯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19年后,现场叫好声和掌声汇成一片。“好!判得好!这些人就是罪有应得!”许多汽车租赁公司人员情不自禁地拍手鼓掌。
庭审后,陕西群友汽车租赁公司法人张建兴对记者说:“这个真实的案例在汽车租赁广场进行审判,对所有在场的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教育,现场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罪犯的作案手段对大家是个提醒,也值得行业内人士思考,对汽车租赁行业日后的防范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特别提醒
诈骗案带来教训 汽租行业要规范经营行为
据了解,西安市目前合法注册的汽车租赁公司有200多家。昨天早上,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李兵也来到现场,针对两起骗租汽车案件给在场的汽车租赁公司人员进行了特别提醒。李兵提醒大家说,针对上述案件,要做到事前防备,事后妥善处理。一是要对承租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认真核实,必要时甚至要进行家访,车辆发出后要通过电话、GPS等方式及时掌握人员及车辆的状况;二是对一人多租要提高警惕,要通过片区和汽车租赁网核对相关信息;三是对常租客户要经常性地沟通,或通过其它方式及时了解承租人相关信息。
同时,针对刚刚宣判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李兵副处长也强调说:“汽车租赁公司各片区、各行业要加强信息交流,防止一人同时到多家企业骗租车辆的案件发生。企业与片区之间要增强凝聚力,企业要及时将被骗车辆和承租人相关信息、通过片区和汽车租赁网站让各企业及时掌握,杜绝上当受骗,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文/本报记者郭红文图/本报记者吴暗彪实习生代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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