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南昌市郊区的湾里区法院每年都要受理不少非诉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在执行实践中发现部分非诉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存在执行难等问题。通过调研分析,湾里法院发现造成这种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超生户多数属农村居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院的执行有的采取东藏西躲的方式同执行人员“捉迷藏”;有的则见到执行人员上门,就收拾衣服,做好被拘留的准备;有的多次被拘留,也拒绝履行义务;更有甚者采取对执行人员进行纠缠和围攻的方式抗拒执行。
二是部分被执行人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受几百年来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旧封建思想影响,超生户往往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于不顾。并且对交纳社会抚养费有严重误解,认为超计划生育加重的是超生家庭自己的负担,并未加重社会的负担,不应该交纳社会抚养费,认为这是计生部门的私自规定,是一种罚款,是计生部门在创收。思想观念方面的落后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无论怎么劝导,却顽固不化,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三是被执行人外出打工者居多,许多案件无法执行。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交纳社会抚养费,携妻带儿远走他乡长期在外打工,无法查找确切地址。有的虽是一方在外打工,妇女在家看守,但由于孩子尚幼,法院不宜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致案件难以执行到位。
四是部分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超生户本来生活就困难,再让其交纳社会抚养费,确实无力履行。另外有的超生户除居住的房屋,其他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考虑人性化执法,仅有的居住房屋也不宜执行,客观上也使执行陷入困境。
(湾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