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李京华)区女士在北京一家三星级宾馆预订了一间标准客房,不料付房款时被告知未订成功,为此,区女士将旅店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令旅店赔偿原告损失1万余元,并双倍返还定金。
2008年2月6日,区女士在中农公司所属三星级宾馆预订标准客房一间。当时双方约定每天房费按298元结算,入住日期为2008年8月16日至24日,并要求区女士付100元订房押金以保证住房,其余房款入住时再付。5月6日,区女士带着房款准备提前付费,此时,中农公司明确告知原告,客房已全部包出去了,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区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中农公司赔偿原告的住房损失10064元,并双倍返还定金200元。
庭审中,被告中农公司称,区女士当时预订了客房,但有旅行社包了一个月的客房,公司不可能因为原告一个人就将房间空着。5月6日公司通知区女士房间订不成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同意双倍返还定金,但不同意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农公司明确表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区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理法官说,区女士提前数月预订客房,既是为了到时有客房保障,也是考虑到奥运会期间客房价格上涨的因素。北京地区奥运会期间三星级宾馆的价格1600元左右,区女士不可能以298元的价格享受到相应的客房住宿,中间的差价应当由中农公司负责赔偿。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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