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路边摔伤获赔1.6万
法院认为与邻近大厦停车占道有关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61岁的老太太嵇女士在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前停车场旁的人行道行走时,不慎摔伤。嵇女士认为是停车场的车辆停放不规范,遮挡了她的视线所致,遂将该大厦的物业管理方和建设方诉至法院,索赔40万余元。
去年10月17日,嵇女士行至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门前,为躲避行人,不慎从人行道上摔下,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右脚骨折等,至今需靠轮椅和他人的护理生活。嵇女士说,该人行道被国际企业大厦的停车场占用,不利于行人行走,有些车辆遮挡行人视线,因此才造成她摔伤。
因此,嵇女士将国际企业大厦的物业北京戴得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建设方北京明华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40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代理人说,嵇女士称其伤情严重,但不能确认她是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摔伤所致。明华置业辩称,停车场在该建筑物规划红线内,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法院审理查明,国际企业大厦的建筑及停车场的设计未有明显缺陷,明华置业无需担责。根据公证处拍摄的照片,该停车场有些车辆的后部确已越过人行道与停车场的边界,占据部分人行道区域。从行人的视角观察,无法看到警示标志。停车场与人行道的地面采用相同的方砖铺设,一旦警示标志不能被充分显示,容易导致行人对地形的误判。因此,物业管理方未能就车辆停放尽到充分的管理职责,其行为与嵇女士摔伤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嵇女士步行时亦未尽观察义务,应对摔伤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考虑到她摔伤时医院诊断为脚踝骨折,而肋骨骨折并非事发当日确诊,故其伤情不能确定完全因本次摔倒所致。故法院确定被告戴得梁行应按20%的责任比例赔偿,但对原告误工费和伤残辅助器具费等部分的请求,不予确认。最后法院判决物业管理方赔偿嵇女士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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