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起行贿和介绍贿赂案在(重庆)南岸区法院开审。法庭上,被告人周松自称为给原巫山县交通局长晏大彬行贿,不得不向朋友借款150万元。同时,面对检察官关于他向晏大彬行贿590万元的事实,他辩解,“不是590万元,是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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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指控,周松挂靠在广厦重庆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十三项目部经理。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周松在巫山县承包公路工程时多次向晏大彬行贿,共计现金590万元。与此同时,为承揽巫溪县污水处理厂工程,他还向重庆市三峡水务巫溪排水公司经理万某行贿100万元。此外,周松还介绍两家公司的经理与晏大彬相识,并通过他向晏行贿。
“我不止送晏大彬590万元,实际上送了他660万元。”法庭上,周松说,他曾十余次给晏大彬送钱,共计660万元。至于晏供认590万元,周松称“可能他记漏了2006年11月送的70万元。”
周松否认自己向晏大彬送钱是行贿,认为这应当是索贿。周松称,他在承揽一项工程前找到晏大彬,晏提出如果周松中标,他就得提中标价的10%。周松中标后,工程款迟迟发不下来,于是找晏催要工程款。由于晏讨要10%的提成,周松无奈,还找朋友借了150万元付给晏。
对于周松所称的借款一事,检察官向法庭举示了周松向朋友出具的借条。据了解,晏大彬的口供也证实他曾向周松主动索贿。
因案情复杂,法庭决定延期再审。(罗彬 王非非董小梅)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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