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第六次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
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七部委将联查教育乱收费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七部委昨天联合下发通知,从9月20日至11月底将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记者柳志卿)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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